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锡政发〔2008〕18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锡国土资发〔2008〕第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防治工作措施,请抓紧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二、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三、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对各类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有计划地开展评估和治理,排除隐患。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避让灾害的发生。要研究和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程技术和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你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