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锡政发〔2008〕1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有关要求,推动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创新,为公益性场馆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制度保障,现就我市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全局,紧紧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的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以提高公益性场馆公共服务范围和质量,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对精神产品、文化服务需求为立足点,深化各类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的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功能定位。公益性场馆作为向社会公众平等地提供广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定位,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从而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积累社会发展的人文基础。作为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场馆要优先保障公益性活动,政府对公益性场馆提供公共服务部分的经费支出予以保障。
(二)体现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要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在政府投入和资金保障上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改革方向,坚持绩效管理,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在确保场馆职能有效履行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变“养人”为“养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符合机构精简改革方向。公益性场馆的管理体制改革要以精简机构、压缩编制为方向,避免“建立一个场馆、成立一个机构、养一批人员、拨一笔经费”的现象,原则上不因场馆管理运行单独成立常设机构和增加事业编制,同时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四)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各公益性场馆具体情况差异较大,为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公益性场馆管理体制改革要稳中求进,视场馆具体情况,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操作办法,逐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