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08年小麦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08年小麦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28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农牧(业)局、种子公司、种子管理站及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粮食种子收购价格,保护种子生产者利益,经研究,现将2008年我区小麦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精选后的小麦种子中准收购价格为1.10元/500克,允许上下浮动幅度为4%。各种子经营单位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品种收购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原种种子价格由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种子经营单位在收购小麦种子时,必须坚持国家种子质量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