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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运行和脱硫电价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运行和脱硫电价管理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6号)


宁夏电力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各有关发电厂(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运行中存在的脱硫统计指标和统计计算方法不统一;个别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脱硫效率和脱硫投运率不高;脱硫设备运行停机检修不报告;脱硫设备、技术达不到规定标准;脱硫成本增加影响企业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好地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现将对其实行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安装了脱硫设施并享受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必须建立脱硫工作管理规范和相应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足额配备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本企业脱硫工作的管理、运行、监测和脱硫设备的操作,脱硫指标的统计、登记、计算、汇总、上报以及脱硫设备的检修改造和更新等工作,并将脱硫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以及脱硫机构、脱硫工作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操作规程等情况报我局和宁夏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统一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脱硫指标和计算方法,用同一标准衡量脱硫情况,实行统一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台帐样本附后),各脱硫燃煤发电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按台帐样本设置的项目细化有关指标和记录脱硫运行过程的具体情况以备查,但必须按台帐样本规定的项目、指标统一填写。
  三、建立脱硫设备停运报告制度。凡需停运检修、更新脱硫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周以文字形式向我局报告,并同时抄报区环保部门和宁夏电力公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停机原因、停机时间、脱硫设备与发电机组是否同步停机、停机期间对脱硫运行的影响等情况。
  四、建立脱硫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为了确保对脱硫设备运行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脱硫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实行脱硫运行情况季报制度。燃煤脱硫发电企业要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脱硫运行情况以台帐形式汇总并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上报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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