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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8年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2008年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19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宁夏电力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各有关发电厂(公司):
  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精神和要求,适当提高我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解决电网建设还本付息,提高可再生能源征收标准,解决部分老电厂电价偏低,疏导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适当扶持空冷发电机组等有关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商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8年用电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我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69分(已关停机组不在此次调价范围内)。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电厂、大型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后标准见《宁夏自治区发电厂(公司)上网电价表》(表五)。
  二、提高我区电网统调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2583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以上脱硫电价经自治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由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环保部门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提高我区燃煤发电机组超时上网电价。全区电网统调范围内脱硫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超过5500发电小时以外的电量每千瓦时统一提高到0.2213元执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0.015元。对脱硫电价的管理同本文第二条的规定。
  四、为适当解决西北电网公司投资西北跨省输电线路(新建)的还本付息问题,在我区销售电价(除居民、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中统一加价0.05分/千瓦时。
  五、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的要求,向全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其中我区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按1厘/千瓦时征收,其余用电按照2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加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附加调整为每千瓦时2厘。
  六、调整我区销售电价结构。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将我区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三类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并相应提高我区电网销售电价。各类用电中大工业用电平均提高2.3分(每千瓦时,下同),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提高1.5分。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七、调整后全区电网城乡各类用电销售电价按《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表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宁夏电网峰谷电价表》(表二)执行。地方中小化肥、多级扬水提灌和深井提灌电价按(表三)执行,地方中小化肥峰谷分时电价按(表四)执行。
  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峰谷范围及时段划分,仍按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计价格[1995]5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凡实际使用容量在供用电合同核准数之内的,可按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具体由用户选择,在一年内保持不变。但最大需量低于核准容量的40%时,应按40%计收;凡实际使用容量超过供电合同核准容量数的,其全部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
  十、对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按《宁夏自治区销售电价表》中对应的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电价的全额电费进行计算。有关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仍按水利部、原国家物价局(83)水电财字第215号和宁夏电力局宁电用字(84)10号、宁电用字(8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列入我区政府退耕还林计划的农业种植灌溉用电,按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执行。
  十二、以上电价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以前凡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十三、电煤涨价后,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价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得擅自提价。
  十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顺利实施。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自治区物价局。

  附件:1、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宁夏地方中小化肥、多级扬水及提灌电价表
  4、宁夏地方中小化肥峰谷分时电价表
  5、宁夏自治区发电厂(公司)上网电价表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2008年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486 0.4486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200 0.7000 0.680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490 0.4390 0.4290     
三、大工业 用电 0.4210 0.4010 0.3810 0.3600 38 30
   1、青铜峡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   0.3810 0.3600 38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950 0.2800 0.2700 0.2650 38 30
   3、三十万吨及以上化肥生产用电 0.3880 0.3700 0.3500 0.3290 38 30
   4、电石、铁合金、碳化硅生产用电 0.3930 0.3730 0.3630 0.3530 38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4270 0.4170 0.407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560 0.2460 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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