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快睦邻中心建设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8〕15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快睦邻中心建设的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关于规范和加快睦邻中心建设的暂行意见
睦邻中心是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和加快我市睦邻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把睦邻中心建设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老城改造、新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宗旨,遵循“有序、规范、配套”的原则,编制睦邻中心建设规划,规范睦邻中心设计,保障睦邻中心公益性功能,探索良性运营机制,实现消费者、经营者、政府“三满意”。
二、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定位。睦邻中心是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以及商业和健身、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公益性服务与商业经营活动相结合,以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为主的商业项目。一个睦邻中心一般服务人口为3~5万人左右。
3.规划布点。睦邻中心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地块开发和商业网点发展等规划之中,由规划部门根据居住人口规模、服务范围、已有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布点。规模达到10000户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规划建设睦邻中心。睦邻中心不得迟于服务区域内的首个地块启动建设,在首期业主入住前睦邻中心要率先建成使用。配置睦邻中心后,服务区域内其他各类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要充分考虑与睦邻中心协调,不得重复建设。在中心城区已经成熟的住宅小区周边,要根据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以及居民需求确定睦邻中心的位置和规模,并合理控制其他同质化社区服务和商业设施的建设。
4.选址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睦邻中心宜在老城改造和新城集中开发地区规划布局,在居住人口集中和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和公共配套设施布置,并尽量结合拆迁安置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中设置,服务半径内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以内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