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锡政办发〔2008〕1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现就《关于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7号)和《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08〕41号)中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低保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无业重残人员,由残联按城镇月人均200元、农村月人均100元的标准实行生活救助。
二、《关于对城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7号)中的重残救助对象增加“肢体残疾二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