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队伍建设
(一)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10亿元、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的乡镇,建立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1台以上消防手抬泵及相应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消防车,消防执勤力量到位。
(三)一般企业建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与所在村签订消防联防协议,实行村企联防。
(四)农村专职消防队、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队和群众志愿消防队组织机制健全,有经费保障,建队规范、设备齐全、活动正常,适应农村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
四、农村消防宣传
(一)在乡镇、村所在地及人流量较大处设置固定宣传栏。每个村和组不少于1处,镇区不应少于3处。在农村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居住区、小集镇、驻村企业等处张贴防火公约和消防宣传标语。
(二)向村民发放农村消防工作宣传资料,每年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冬季集中对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不少于3次。
五、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一)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农村警务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企业、村委会开展消防工作。辖区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乡镇、村消防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镇与村、企业、学校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时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建立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活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考评等消防工作制度,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考评等方面的台帐。
(五)建立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和家庭作坊基本情况登记簿,建立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档案,制定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保安联防队、村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预案。
六、农村消防工作保障
(一)明确乡村消防建设经费保障标准,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