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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环境支持和创业指导。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服务。市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好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扶持以及依法减免相关税费政策,推动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大学生创业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对来锡创业的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在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和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其创业项目与我市“530”计划同步通过评审的,由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人事部门下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凭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优化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毕业生。鼓励引进研究生,放开接收本科生。市各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的需求计划内接收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备案制,不受单位性质限制,不受毕业生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通过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各类专科及以下学历、本市非过剩专业的毕业生,以满足单位的用人需要。要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各高校、中专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毕业生收取费用,财政应给予经费支持。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社会力量举办毕业生招聘会(含网络供需信息发布)必须经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由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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