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锡组发〔2007〕61号),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着眼于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采取“市定规划、统一选拔、市(县)区管理、乡镇(街道)考核、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使其担负起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为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不低于所在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经费由所在镇或街道财政承担,确有支付困难的镇或街道,由所在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在聘用期间,按企业人员办理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可以委托无锡市人才市场代为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市(县)、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费,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且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可直接选拔进所在镇或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所在地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所在地基层党政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营造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共人才人事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毕业生。要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就业。认真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实施。人事部门要做好档案及人事代理、见习期考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人事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面向到非公单位工作和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同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毕业生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