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18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油宁夏炼化公司、宁夏销售公司及其它成品油经销单位:
近一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发改电[2008]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均提高10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格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按照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调整后宁夏市场汽、柴油各品号零售基准价、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及批发价格见附表三。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我区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已擅自涨价的,必须立即退回到原有的价格水平。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一)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
(三)铁路货运价格和民航旅客燃油附加标准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后适当提高,具体国家另行规定。
(四)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长途客运、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市、县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三、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影响通过增加综合直补标准予以补偿,按粮食播种面积每亩增加5元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对出租车增加的支出,继续给予临时补贴。对林业、渔业、城市公交按现行政策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
五、组织好成品油供应工作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增加成品油产量;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组织好成品油进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加大委托地方炼厂加工原油的力度,利用地方炼厂生产能力,增加成品油产量。保障市场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