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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对上争取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发改委和各市(县)、区积极做好重大限上项目的申报工作。要选派专人负责做好与国家、省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和跟踪等事宜,合力完成重大限上项目的报批争取工作。

  4.资源共享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全市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统一的全市重大项目库,并实现资源共享。

  5.稽察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组织对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稽察,以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督查考核机制。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工作实行年中督查和年度考核。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和市相关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和年度完成情况的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督查活动,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职责权限,健全重大项目的储备、报批、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分先后,职责分主次,对外统一窗口,对内统一扎口,进一步形成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合力。

  (一)精心编制计划

  市发改委要牵头具体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每年在各地上报的重大项目中筛选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作用强、示范效应好、产业关联度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项目,列为全市重大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10月部署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各市(县)、区和市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汇总筛选后形成预安排计划,与各市(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对接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当年一季度下达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可视情况在当年年中进行适当调整。

  (二)抓好项目审批

  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480号)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整合资源,畅通渠道,缩短周期,优化报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加快项目报批。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对上争取支持,横向相互协调,对下主动服务,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程绿色通道服务。

  (三)加强项目储备

  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抓好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市发改委要牵头重点抓好年初储备项目的策划和信息入库工作,对有条件的储备项目抓紧组织论证,及时将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加快实施推进,形成“策划一批、入库一批、论证一批、推进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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