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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8〕1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重大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机制,根据国家、省对重大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工作范畴

  (一)重大项目划分标准

  1.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投资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内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

  3.项目计划总投资内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其它项目。

  (二)列入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内容

  1.列入省年度重点投资计划的项目;

  2.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以上的在库、在途、在建重大项目;

  3.市领导要求重点抓好的其它项目。

  二、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市发改委要切实行使好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积极履行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跟踪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2.牵头做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工作;3.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牵头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分析和掌握全市重大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现状和发展趋势;5.牵头做好重大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6.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7.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市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1.系统联动机制。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例会制度,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掌握情况,并就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部门联动机制。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凡涉及用地、环评、规划、资金、建设等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市各有关部门不定期会商会办,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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