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和无锡工商局共同参加,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以及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职业资格有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落实清理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由批设单位负责;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附件:1、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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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职能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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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专技处 │沈 芳 │82858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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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 │王昉 │85013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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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城市管理治安分局 │李永明 │8279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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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纠风室 │杜宝光 │827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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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社会教育处 │王頲 │8276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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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处 │刘长风 │85035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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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综合处 │曹正庆 │8279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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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收费管理处 │马国庆 │8283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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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企管处 │范伟新 │8100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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