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参与)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集中资金,加大科技环境、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农业、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经费拨款方式,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引导各类银行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省金融办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市县也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积极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参与)
(六)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两院十校”为重点的全面科技合作。支持军转民与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欧美、日韩等科技强国的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教育厅、省国防工办、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等参与)
(七)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坚持一把手对本地区和部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负总责,坚持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科技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及各地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动态。巩固提高杭州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主中心地位,加快宁波、嘉兴副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县,鼓励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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