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科技政策法规,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抓好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和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加快推进《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与制订,努力把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重点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加强市县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推进专利委托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展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省科技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杭州海关等参与)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
强化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风险承担和创新受益的主体。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和完善动力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结构,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和参与收入分配政策,探索推行期权期股,推进知识资本化。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产权和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强化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倒逼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强化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院所,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参与)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推进科技管理“五个转变”,加强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探索建立省部、厅市和部门会商制度,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新体制。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开展对重大科技问题的战略研究。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的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提高项目集成度和关联度,合理确定竞争性项目比重。全面推行常年申报和受理,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评审,建立完善统一的项目库和专家库。坚持和完善“三审一决策”制度,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和推广科技项目监理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用制度,加强科技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