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实施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中医药技术开发,攻克一批重大疾病防治、新型药物开发、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中医药原始创新能力,推广100项以上先进、适用的卫生技术,提高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参与)
(五)大幅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1加强基础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强化收入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潜心研究,争取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着力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到2012年,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省R&D比重达到2%以上,获国家科技奖励数和国际论文被引用数居全国前列。(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优化结构,培育优势,提高、新建一批重点学科。到2012年,争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达到15个,二级重点学科达到60个,省级重点学科达到250个,重中之重学科达到4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达到21个。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省属高校按照国家“211工程”目标建设,跻身全国高校先进行列,支持中国水稻所、国家海洋二所和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等科研院所发展成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3加强集成创新。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在制造业和农业及节能节水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光机电一体化、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电子化及嵌入式软件、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提高科技项目的集成度和关联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扩大引进规模,提高引进水平,专有技术和专利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及同行业高端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联盟,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重点项目,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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