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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2008年10月底前安通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申请省环保局委托,建成日照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中心。(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2008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完成脱硫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4、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市经贸委牵头,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5、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实现分级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6、大力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脏乱差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市卫生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7、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城区分散型燃煤小锅炉。(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部每三年对已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摘牌。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巩固提高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成立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暨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以下简称迎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迎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查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项工作。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和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工作机构,确保迎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涉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业务量大、技术含量高,且时间要求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服从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按照分工和工作计划,各负其责,扎实工作,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加强联络沟通。为加强迎查工作的联络沟通,进一步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一名业务素质高、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并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娜;电话:8779213;邮箱:rzw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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