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指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按规范整理指标考核所需要的档案资料,并做好复查的现场准备工作。
四、重点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
1、扩建主城区截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建委负责,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配合做好所辖区域的雨污分流和支管接入)
2、2008年6月底前建成岚山区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开始中水回用工程的论证设计,10月份开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岚山区政府负责)
3、2008年10月底前,现有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除磷脱氮和污泥处理工程,完成环保验收,规范排污口,进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各区县政府、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污水处理厂,市建委负责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2008年10月,岚山区要建成并投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建设膜处理设施,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岚山区政府负责)
2、2008年10月,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要建成膜处理设施,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市建委负责)
3、 2008年底前莒县、五莲县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莒县、五莲县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彻底消灭市内黑臭水体。
1、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理崮河的工作措施。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市建委、环保局要共同研究治理崮河的工作方案,以雨污分流、管网配套、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明确分工,统筹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入河量,促进水体进一步变清,确保大古镇断面稳定达标。
2、2008年10月底前,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彻查本辖区内河道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消除河流黑臭现象,确保辖区内无劣5类水体。(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政府负责)
3、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重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报告市政府。(市水利局负责)
2008年12月底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政府公示牌、警示宣传标志、一、二级保护区界桩、取水口围网等隔离设施;贮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物资和设施。(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4、按照《日照水库交通事故污染隐患防治方案》的工期安排,建设防治工程,切实消除穿越日照水库的道路、桥梁所存在的交通事故污染隐患,保障市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