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其中,第8至11项,第15至26项共16项指标为主要指标。
(三)2项参考指标。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委宣传部。把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建和谐日照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会同环保部门抓好参考指标中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市发改委。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制定区域、流域、海域经济开发以及城市发展、资源配置等重大计划和确定重要项目时,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对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负责基本条件的第3项、考核指标的第1项,共2项指标。
(三)市经贸委。注重发展技术起点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和项目;加大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负责考核指标的第7、8项和参考指标的第2项,共3项指标。
(四)市教育局。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讲述环保内容。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考核指标的第5项指标。
(五)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强制报废超期行驶的机动车;合理设置尾气监测线,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通过年检,尾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的改造工作,申请省环保局委托。负责考核指标的第6项指标。
(六)市财政局。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将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按程序拨付模范城复查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配合市发改委整理基本条件的第3项指标所需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