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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05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国家环保部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2009年上半年,我市将迎来国家环保部的第一次复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为继续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巩固提高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生态建市”战略,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创模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到争当“三个模范”(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突出“一个重点”(污染控制节能减排),办好“两件大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落实“三项制度”(环评“三同时”、总量控制、环保目标责任制),做到“三重三实”(重过程、重特色、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务实、扎实、诚实)。
  按照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全面达到32项指标(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的考核要求,其中18项主要指标要高标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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