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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土地保障方面。把“三个千亿”工程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按有关规定努力保障土地供给。属于国家重点的项目争取利用国家预留的土地指标,属于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继续实行省戴帽下达;对其他重点项目,各地要在省切块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保障用地供给。项目所在地要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调整和补划、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确保数量和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环境保障方面。优先支持和重点保证实施“三个千亿”工程所需的环境容量,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方面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同时,把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放在项目建设的重要位置,在项目的可研论证、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环保节能关,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信息通报机制。
  重点建设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到信息畅通。一是重点建设情况分析通报制度。由省重点办(前期办)在汇总重点项目月度信息的基础上,召开月度或者季度会议,检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分析通报材料。二是重大问题专报制度。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重点办(前期办)及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各地也要加强重点建设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处理建设中的重要信息。
  (五)督查考核机制。

  “三个千亿”工程项目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主体,是重中之重项目。重点针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安全、项目廉洁四方面的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的监督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督办制度。对于省重点建设联席会和专题协调会确定的事项,由省重点办(前期办)下达重点建设督办单,明确办理单位、办理事项、办理要求及办结时限,并进行跟踪落实。二是重点项目检查制度。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自查和有关部门抽查、专项检查、项目稽察等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三是舆论监督制度。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设开展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实施重点建设。四是人大、政协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重点建设情况,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视察重点建设。五是年度考评制度。把“三个千亿”工程实施工作列入省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每年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直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同时,加强“三个千亿”工程建设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严格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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