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业主,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独立选址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为地方政府,跨市域项目和线性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为省级有关单位。各项目业主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及按季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等。
省发改委为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牵头编制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衔接平衡“三个千亿”工程项目;提出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及时了解、总结推进情况;提出实施推进和责任单位考核等次等建议。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为主要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与具体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的对接,按照“三个千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工程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安排和下达省级财政性资金计划,及时办理省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衔接、落实“三个千亿”工程项目所需的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研究提出深入挖潜、创造条件保证“三个千亿”工程项目所需用地的对策措施,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省环保局负责做好“三个千亿”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统筹安排项目所需环境容量,及时办理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手续。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根据项目推进计划和前期工作进展,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贷款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力度。
团省委、省农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档案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协作办、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为“三个千亿”工程有关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计划提出本单位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对策措施和分年度具体计划,按季报送项目推进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年度和五年计划。涉及项目管理职能的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要素保障机制。
资金保障方面。把“三个千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信贷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省市县财政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以及退出竞争性领域后的国有资产等,要向“三个千亿”工程项目倾斜,确保公益性、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拓宽重大项目投融资渠道,允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对“三个千亿”工程建设的支持,改进和完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方式,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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