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4、对符合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被列为省、市重点的旅游项目,要保障用地指标。

  5、对列入省、市重点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二、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

  6、旅游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4000元/人年。

  7、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旅行社,其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以所剩余额为该旅行社的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8、对各地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旅游、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形成地方税收80%的比例在当年给予补贴。

  9、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对旅游企业上缴的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

  11、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旅游小型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又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

  12、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经旅游、财政部门认定后,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予不超过50万元贷款额度的一年贴息。对重要的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经旅游、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的两年贴息。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