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外经贸、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代理劳务业务、接受挂靠、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超标准收费以及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
13. 严厉打击对外劳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外劳务的宣传力度,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对外劳务虚假广告宣传;外经贸、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公安部门严格有对外劳务倾向人员的护照办理,依法查处和打击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七、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4. 切实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由市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广电局、国资委、人事、信访局、财政局、法制办和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各辖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机构。
15. 明确对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我市各类经营单位在对外劳务经营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经营单位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没有经营单位参与,但涉及我市劳务人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由劳务人员居住地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八、附则
16. 行政责任。本实施意见由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后果的责任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 对外劳务项目备案资料一览表
2. 镇江市对外劳务项目备案表
3. 镇江市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登记注册初审表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