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可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房出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农民工公寓住房,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指导性租金标准向农民工出租。
4.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用人单位应帮助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
5.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和辖市应通过限价格、限面积、限供应对象、限转让交易时间、竞出让地价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对象为拆迁、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低收入家庭。
五、落实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1.落实建设用地和经济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优先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要单独列出。各辖市国土部门应将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房暂免征营业税。鼓励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房,社会各界捐赠的廉租房,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2.规范发展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开发建设租赁性住房,加强房屋租赁市场规范管理,鼓励城镇居民出租现有闲置住房,鼓励引导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居住。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经济适用房管理、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管理意见。人民银行镇江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