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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组关于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和泰州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问题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不足。应征5222.51万元,实征4998.06万元,少征224.45万元,少征率4.3%。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07年教师住房公积金只按国标工资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在教育费附加中只安排了90万元,未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且数量不达标。2008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执行标准为小学240元/生·年,初中350元/生·年,达不到省定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标准。
  3.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乡镇之间、校际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并逐年有所提高;提高教师培训经费预算内安排比例和危房改造经费安排标准。
  2.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使所有乡镇中心校和符合条件的定点学校基础设施及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努力缩小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3.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全市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基数纳入财政预算;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足额按时发放。
  对照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经研究,泰兴市人民政府2007年教育工作为优秀级。

  附件4:
关于对姜堰市人民政府2007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的意见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组 2008年6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发〔2005〕23号)的要求,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组按照《泰州市2008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于4月24-25日对姜堰市人民政府2007年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将督导评估和考核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姜堰市市委、政府、人大、政协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2007年市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区域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建设等有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积极实施,取得了实效。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2007年全市预算内教育拨款为3.86亿元,比2006年2.46亿元增长57%,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6.2%,比2006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91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488元,均高于省定标准。2007年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30.7万元,达到规定要求。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
  3.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的发展。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序时进度和保障措施。重视学前教育,市政府召开幼教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教育局下发《加强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完成了农村合格幼儿园和省优质幼儿园年度建设任务,全市幼儿入园率达91.7%,2007年被评为“省幼儿教育先进市”。特殊教育学生实现全免费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对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及时补充,学校按合格要求进行了改扩建。开展各种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坚持“就近入学”、“零借读费”,无条件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规范,无重点校、校中校、重点班等情况。2007年被评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职教助学政策落实,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发放到位。出台《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教育为“三农”服务,取得突出成绩,承办泰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集中管理制、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规范教辅用书管理。2007年春学期,教育收费行为实现“零信访”和“零举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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