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分预评审、中期检查和终审三个阶段。
凡向用户承诺其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应进行预评审;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做预评审,直接进行终审。
1、预评审
预评审宜在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进行,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进行预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评审合格且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的,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将预评审合格证书及相关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公布。
2、中期检查
通过生态小区预评审的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中期检查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终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审申请,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终审(包括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
终审合格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评审报告、专家组终审意见和评定意见(见附件2)等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公示
对终审合格并备案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公布,并颁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证书和标志。
第十四条 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预评审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有权吊销其预评审合格证书,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一)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拒绝按照预评审或中期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实施的;
(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预评审的;
(四)逾期不提出终审申请或拒绝进行终审的。
第十五条 对需要检测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管理力量和检测设备,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对于质量监督机构己核验的项目,不做重复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