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皖价检〔2008〕141号)
各市、县物价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74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做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加强与卫生、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地要总结以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经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问题、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集中检查力量一查到底。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提高检查的威慑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各地要结合检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不可重复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和高值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情况进行调研,为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工作成效、经验体会、发现的问题、调研情况、政策建议和典型案例等。
四、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此次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从2008年8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市安排辖区内检查时间原则上也要保持同步进行。省物价局将选择部分省属医院和部分市属医院进行直接检查(具体组织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市属及以下医疗机构等以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主,具体检查方式由各市确定。检查期间,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督导组,适时赴部分市、县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