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评分标准
从规划实施、连片开发、运营管理、数镇一园、镇容镇貌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打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态自查。各县(区)政府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对所辖乡镇的小城镇建设情况认真开展动态自查工作,实行分类指导,每月底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分和排名,形成督查专报,并于次月8日前将每月督查专报报至市建设局。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奖惩措施。市政府对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二十名的先进乡镇予以表彰;对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乡镇评定为小城镇建设合格乡镇;对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后进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8年小城镇建设考核评分表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小城镇建设考核评分表
县(区) 乡(镇)
考核项目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规划实施 | 1、近期重点建设地段完成详细规划(5)2、各类项目均应符合乡镇总规(5)3、各类项目均应按规划实施(5)4、违法违规建设得到有效制止(5) | 20 | | |
连片开发 | 1、片区规模在3公顷以上(5),每多1公顷加1分,最多加3分2、规划建设手续齐全(5)3、具备商贸、居住、文化、休闲等功能(5)4、市政基础设施完备(5)5、规划建设品位较高(5) | 25 | | |
运营管理 | 1、已建成的商业街区、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完善(6)2、有办公室和专职人员(4)3、相应规章制度齐备,并得到执行(4)4、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4) | 18 | | |
数镇一园 | 1、园区用地手续完备,无违法用地现象(4)2、所有项目均进入园区,无随意建厂现象(4)3、规划建设手续齐全(6)4、基础设施按规划配套到位(4)5、建成厂房3个月均应投产达效(4) | 22 | | |
镇容镇貌 | 1、镇区道路干净整洁,有流动保洁人员(4)2、镇区主次道路无流动摊点,无马路市场,乡镇交通顺畅(3)3、镇区主次道路两侧无“三乱”现象,门头店牌规范整齐(6)4、镇区绿化养护好,绿化带内无垃圾(2) |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