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小城镇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5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以来,通过以小城镇“1+4”工程为抓手的小城镇载体建设,全市小城镇建设突飞猛进,面貌日新月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有力促进了乡镇人口聚集、商贸繁荣,提升了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水平,增加了居民收入,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小城镇建设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建设管理。全市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真正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加大规划执法检查力度,市规划、城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小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督促各乡镇对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滚动编制,保持控规覆盖率100%。
(二)进行连片开发,打造精品街区。各乡镇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思路,着力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提升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平台。要以镇区主次干道围合的一个面积不少于3公顷的网格为单元,进行住宅小区、市场、商业街区等连片开发或改造,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集聚人气和商气,打造精品街区。居住区内部应配套水电路、通讯、绿化、管理用房等设施,居住区附近应配套餐饮、零售、休闲等设施,商贸区应配套餐饮、通道、公厕等设施。开发过程中要采用多元化运作手段,严格按规划,实施连片、综合开发,注重配套建设,杜绝无序建设行为。
(三)规范工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为了改变目前各乡镇工业项目遍地开花的局面,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2008年起不再考核一般乡镇的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倡导以中心镇和重点乡镇为依托的“数镇一园”模式,鼓励现状工业经济基础较差、工业园区规模较小的乡镇到相邻中心镇或重点镇集中建设工业园区;采取“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入园区各乡镇按比例分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和分享税费收入,迅速扩大园区规模。要充分发挥近郊和边界城镇的地位和作用,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决策,合理定位,借助外力,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培育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的产区市场、以优势产业为服务对象的销区市场和服务于专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充分调动一般乡镇的积极性,积极发展以地方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从而增强不同等级、不同性质乡镇之间的功能协调和职能互补。所有企业都应严格执行规划建设程序要求,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成片开发、配套到位,建成企业要尽快投产达效。
(四)加强城镇管理,改善镇容镇貌。进一步做好小城镇 “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加大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清除卫生死角,整治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扯乱挂,规范店外店,彻底清除马路市场,保持道路通畅,大力提升门头招牌品位,加强绿化管养,达到长效管理、永久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