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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部门学法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八、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场 次时 间内   容承办单位
第1场200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农工办
专题讲座第1场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法制办
第2场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市科技局
专题讲座第2场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中院
第3场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环保局
第4场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办
专题讲座第3场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建设局
第5场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妇联
第6场200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监察局
第7场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市劳保局
第8场200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妇儿工 委
专题讲座第4场200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市法制办
第9场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市中院
第10场200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市交通局
第11场200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市地税局
专题讲座第5场200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劳保局
第12场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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