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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费函〔2008〕117号)
黄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黄价字〔2008〕81号)悉。经研究,现将土地登记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土地登记收费已包含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收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因此,国土部门收取土地登记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地籍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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