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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实现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支持乡镇加强财源建设,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安排乡镇财政支出,突出“保民生、促发展”;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力争全市80%以上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500万元,其中超1000万元的乡镇达到54个,超过乡镇总数的50%;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7个以上。
  2009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500万元,其中超1000万元的乡镇达到76个,超过乡镇总数的70%;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12个以上;超1亿元的乡镇达到5个以上。
  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财政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超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0个以上,占乡镇总数的19%;超1亿元的乡镇达到8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经济,加强财源建设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按照“大项目进开发区、中小项目进乡镇工业小区”的原则,大力推动乡镇开展招商引资。瞄准大企业大项目,全力以赴紧盯不放,集中力量主攻大项目,实现招大商引外资的历史性突破。依托乡镇自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加大项目包装和推介力度,加快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三来一加”项目的引进和发展,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创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有利条件,为乡镇财政增收提供稳定的财源支撑;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大力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乡镇工业企业走外延扩张、内涵提升、规模发展道路,帮助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对外合作、资产重组等多种途径,扩张规模,增强实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性作用,促进乡镇工业企业加快技改步伐;大力实施“微小企业上规模”工程,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服务,搭建融资平台,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力度,推动乡镇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步伐;支持乡镇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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