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推广计划和工作制度。
中标企业编制供货合同、产品经销合同的标准文本,分别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和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实施。供货合同标准文本,必须设立产品安装及费用、旧品回收及处理、保修期等合同条款。
2、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0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发布会,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主管部门、中标企业和重点用户代表参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广大用户宣传高效照明产品的优点和国家推广的社会意义。主要宣传内容包括:
①惠民工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作,事关政府的威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②质量承诺。要求承担推广任务的企业认真履行质量承诺,推广的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确保质量承诺落实到位,完善销售和服务网络。
③示范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选择那些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使用相对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大宗用户、社区或行政村进行示范,及时总结,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广工作积累经验。
3、签约实施阶段(7月10日-8月20日)
中标企业和用户签订供货合同,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备案。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货源,进行安装和调试。
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标企业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测算节电量和节能量。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4、财政补贴申请和审批阶段(8月21日-31日)
各中标企业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经郑州市财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