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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严禁坐支挪用,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结合西藏特殊区情,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框架,规范管理,统筹安排。
  三、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会议审批、公务接待等制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等日常支出,使厉行节约成为自觉行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要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强化预算控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用于推动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于人民最关心、与人民最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领域。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局势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各项工作,足额安排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积极筹措财力,支持边境防控、寺庙法制教育、基层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投入,及时妥善解决执行政策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局势的长期稳定。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坚决打击会计作假、中介机构造假、财政部门报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新机制。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资金、项目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内部财权制衡机制,把依法理财贯穿于资金的申报、核拨、使用的全过程。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发现乱开增支口子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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