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9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8年上半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总体上保持了增长态势,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受“3·14”事件的影响,全区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月波动性大,财政收支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了确保顺利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我区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跟踪财政收支运行态势,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关注“3·14”事件后影响我区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分析财政收支变化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对全年预算收支情况做出预计。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有困难的,要相应压缩预算支出,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预计有超收收入的,要认真分析超收原因,不得将超常规、一次性等因素增加的收入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各个阶段财政经济走势的预测与分析,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全面消除“3·14”事件的不良影响,使我区财政经济发展尽快步入良性轨道。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近年来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的良好势头,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对主体税种要紧抓不放,对零散税源要加强征管;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偷、漏、骗、抗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平纳税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不得越权减免税收和变相先征后返,清理、纠正随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要切实落实“3·14”事件后支持经济发展和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