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锡政办发〔2008〕17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对1个多月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和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了网上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对全市9个市(县)、区和70个有关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目录编制、内容梳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了初步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其中7个地区和10个部门为“优”,1个地区和22个部门为“良”,1个地区和15个部门为“中”,其余为“差”或未建信息公开专栏,四个等级的占比分别为22%、29%、20%和29%。从整体看,与今年4月第一次检查情况相比,在信息公开专栏的质量、目录编制的规范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江阴市、宜兴市、市人事局、市地税局等地区和部门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勇争一流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充分反映出各地、各部门对《条例》和《通知》精神的研究深度、掌握尺度和贯彻力度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不到位”上,即内容梳理不到位、目录编制不到位、专栏建设不到位、送交机制不倒位。

  (一)内容梳理不到位。内容梳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为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依据,没有内容的支撑,信息公开目录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不少地区和部门还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即按照“由近及远,逐年梳理”的原则,梳理上届政府以来的所有信息的要求,内容梳理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已基本梳理完成的地区和部门不到10个,大多数地区和部门只梳理了1至3年,甚至更少。

  (二)目录编制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工作和首要任务,目录编制的质量将直接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但有些地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意识到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尚未将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编制工作的随意性造成目录的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随处可见,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了不便,也为将来全市乃至全省统一整合资源留下了隐患,产生了阻碍。

  (三)专栏建设不到位。《通知》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栏目数量(十个共性栏目和三类个性栏目)、栏目名称、格式规范、依申请公开等,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较好的有江阴市、市环保局等10多个地区和部门,其他地区和部门的专栏设置都不同程度存在“缺斤少两”现象,甚至有10多个部门至今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依申请公开功能有名无实,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没有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四)送交机制不到位。按照《通知》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80号)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送交机制,即必须将《条例》实施前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数据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市档案局,《条例》实施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发送至市档案局。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部门内容报送工作问题严重,报送数量和质量远未达到《通知》的要求。截至目前,已将《条例》实施前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送至市档案局的有市劳动局、统计局、国土局等23个部门,其中,符合《通知》规定的报送规范要求的有12个部门,《条例》实施后主动报送的只有6个部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初见成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构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条例》和《通知》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突发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和手段,提高处理突发问题的应对能力,及早发现并努力消除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引起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各地要加强对所属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与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与考核,督促其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完善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彻底消除阶段性工作的习惯性思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三)加大力度,积极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检查情况,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汇总》列出的主要问题,从专栏的完整性、目录的规范性、内容的全面性和操作的方便性入手,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学习优秀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加大推进力度,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在下一阶段的推进过程中消除无专栏、无内容等“死角”,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均衡发展。

  附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汇总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汇总
  (截至6月10日)

  一、市(县)、区

序号

单位

等级

主要问题

1

江阴市

公开内容不全

2

宜兴市

公开内容不全

3

锡山区

公开内容不全

4

惠山区

公开内容不全

5

滨湖区

区级部门公开内容不全

6

崇安区

公开内容不全

7

北塘区

区本级公开目录不完整

8

新区管委会

专栏栏目不完整,公开内容不全

9

南长区

专栏无内容,公开目录未编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