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七)编制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本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九)负责全市有关人口管理服务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市(县)、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管理服务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基建、保卫、财务和国有资产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编制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培训、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协调处(挂“流动人口工作处”牌子)
负责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政策建议;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区开展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负责有关人口管理服务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人口管理服务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草案或修改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有关评比、评选过程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执行“一票否决”;负责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