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7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锡编〔2008〕8号)精神,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管理、协调全市人口管理服务和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以下职能:
1、负责全市人口信息汇总分析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全市人口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3、加强人口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管理服务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定期编制无锡市人口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三)开展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有关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和研究。
(四)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人口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加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分析和政策建议。
(五)制定全市人口管理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管理服务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