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总体要求
努力做到“三个基本涵盖”,切实把握“三个最低标准”,注重坚持“三个互相结合”,严格执行“三个基本统一”。
“三个基本涵盖”:农业保险险种要基本涵盖我市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
“三个最低标准”:在整体推进面上,努力使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100%,其他主要养殖品种承保面达20%;在保费补贴上,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对能繁母猪原则上不低于80%,对奶牛原则上不低于60%,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品种不低于70%;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进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三个互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
“三个基本统一”:统一规范全市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不断扩大试点险种,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统一规范全市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农业保险财务制度;统一规范全市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切实提高定损、理赔工作的时效性。
四、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我市农业保险试点继续以各市(县)、区政府和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体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无锡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对各市(县)、区农业保险试点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无锡市级对各开办险种给予一定保费补贴,逐步建立全市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二)试点险种
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1.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2.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能繁母猪、奶牛;3.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营方式开办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以及农机具(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