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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锡政办发〔2008〕1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两个率先”,促进我市农村和谐稳定,现就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统一保险条款费率,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我市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分类指导,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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