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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电网迎峰度夏期间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电网迎峰度夏期间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统调发电企业:

  为充分调动电厂发电积极性,提高河南电网迎峰度夏和奥运保电期间的供电能力,完成迎峰度夏和奥运保电工作任务,促进河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现印发《2008年河南电网迎峰度夏期间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河南电网迎峰度夏期间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 件
2008年河南电网迎峰度夏期间
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2008年迎峰度夏期间的专项发电考核办法,作为《河南电网统调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考核办法》(豫发改运行【2004】1349号文件)的补充,本办法只涉及电量考核,奖惩在发电计划安排中予以体现。

  第二条 公用火电机组的考核电量统计以月度计划电量为基础,按月统计超发或少发电量,作为奖惩依据。

  第三条 缺煤停机机组电量考核按照《关于加强缺煤停机发电机组处罚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08】179号)文件要求执行。月内非缺煤停机的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水力、燃气、自备电厂机组不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因调峰、备用处缺等原因造成的机组少发电量,不予考核。

  第五条 迎峰度夏期间超发电量,给予超发电量两倍的电量指标奖励;少发电量,给予少发电量三倍的电量处罚。

  第六条 对于超(少)发电量的奖罚将在一年内,省网电力供需形势缓解时及时实施,在月度电量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超(少)发电量统计

  第七条 机组超(少)发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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