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十九条
348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九条
349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九条
350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十一条
351
印刷宗教用品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三十条
352
印刷内部资料、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
十八条
353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单位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十七条
354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十八条
355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及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
356
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二十三条
357
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二十六条
358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
十四条
部委规章:《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设定)
359
法规汇编正式出版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第
五条
360
地图出版的核准
省新闻出版局
行政法规:《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第
十三条
361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0项
362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1项
363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2项
364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
365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5项
366
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7项
367
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4项
36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0项
369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1项
370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2项
371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3项
372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4项
部门:省林业局(36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373
林木采伐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二条
374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
375
木材运输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七条
376
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八条
377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批准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三条
378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许可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二十二条
379
外国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核批准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
二十条
380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证》审核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
十二条
381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
382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八条
383
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的审定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五条
384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六条
385
引种相邻省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良种同意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六条
386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批准
省林业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三十三条
387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核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
二十条
388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
二十条
389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
十六条
390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核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
十六条
39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
十七条
392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
十八条
393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
三十条
394
建立狩猎场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
十七条
395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
十二条
396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
七条
397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
县级以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
十一条
398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科学考察、拍摄、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开展旅游、参观活动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
399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
三十一条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7项
400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进入自然保护区(林业系统)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
二十七条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8项
401
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林业系统)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批准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
二十八条
402
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核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
二十九条
403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
十五条
404
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批准
省林业局
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
十七条
405
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
十五条
406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省林业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9项
407
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省林业局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30项
408
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和建立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准
省林业局
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
十五条
部门:省质监局(20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40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
410
计量器具检定(定型鉴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九条、第
十六条
41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制造、修理许可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
十八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
十八条、第
二十二条
412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二十条
41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二十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
二十九条
41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省质监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
三十二条
415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可
省质监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
十九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十九条
41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十三条
行政法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
417
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质监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
二条
418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计文件的鉴定
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协会
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
十二条
419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省质监局
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
420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设区的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
十三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八条
421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省质监局
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
二十二条
4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
三十九条
423
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