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3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棉花加工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姓名。
2.4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申请、延续、其它后面的“□”打“√”。申请是指初次申请获取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延续是棉花加工企业需要延续所获证书有效期的申请。
2.5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登记机构(营业执照核发机关)、企业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等,按照申请企业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3.2 加工场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加工)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与《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内容一致)。
3.3 开户银行、年生产能力(实际加工能力)、固定资产、厂区面积、职工人数、持证技术人员数按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3.4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号:按照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3.5 原加工资格证号及初次领取时间、发证机关:按原加工资格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3.6 已改造的400吨打包机加工生产线(条)数:指申请企业现有的已通过验收的符合标准规定的400吨打包机生产线。
3.7 厂区面积(亩):指厂区(含加工车间、厂前区、仓库)四周围墙内的用地面积。
3.8 新建企业填已确定项。未确定项目不填,如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年加工能力等。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持证技术人员
4.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总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4.2 持证技术人员:主要指轧花、打包、条码信息管理、质量检验和取样等岗位的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每岗不得少于2人。
4.3 发证机关指所持证书的核发机关。
5 主要加工设备、检验仪器设备
5.1 主要加工设备:指液压棉花打包机、轧花机和条码信息管理系统、烘干机和在线回潮率测试仪。
5.2 检验仪器:指衣分试轧机、电测器、水分探测仪、台秤、衣分秤、天平、原棉杂质分析仪、长度仪和气流仪。
6 隶属企业/集团名称
指申请企业所属总公司、总场、总厂的名称,其他项目均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 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地州(市)发改委转发省(自治区)对棉花加工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
附件2
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