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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2008年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注:1.除申请书交原件外,以上文件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2.本页填好后请复印一份贴于报送文件袋背面。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机关审批意见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签字:          年  月  日

棉花

质量

监督

机构

签字:          年  月  日

发展

改革

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1 具备保证棉花质量所必须的棉花加工场所;
  1.2 具备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厂籽棉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1.3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在线回潮率测试仪等设备,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轧花工艺和设备;
  1.4 配备经国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1.5 配备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
  1.6 具有其他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2 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每项一式三份)
  2.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2.2 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2.3 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2.4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
  2.5 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2.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7 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适用于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办理有关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申请、延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封面
 
 2.1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例如:对于一个公司有几个棉花加工厂的企业,填写申请资格证书的加工厂名称,不是填写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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