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2008年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进一步加强棉花收购加工月报制度。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据实填写棉花收购加工月报表(见附件二),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不按时报送报表的棉花加工企业,河南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附件: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2.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月报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申请□    延续□    其它□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加工场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传  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营业执照核发机关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年生产能力(吨)

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号

原加工资格证号及初次领取时间

发证机关

已改造400吨打包机加工生产线条数

厂区面积(亩)

职工人数

持证技术人员数

隶属企业/集团

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