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指标:城市道路方面,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实现100%无障碍化,已建成的道路无障碍化改造率达30%以上,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重点次干道均实现无障碍化,重点以缘石坡道、盲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轮椅坡道等建设与改造为主;公共建筑方面,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相应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方面,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至2010年,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机构高效运作,城市建成区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城市实现无障碍化。
三、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在全市构筑起高效、快速的网络化管理组织体系、工作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组织领导有保证、项目资金有保证,事事有人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为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市老龄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班子,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例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声势。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无障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