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8〕1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协税护税积极性,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和应收尽收,提高征管质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税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同时区域经济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偷漏税与反偷漏税、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切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对于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提高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增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主动性,有效提高征收部门的征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税的局面;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坚持协税护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居委)的联动作用;以搜报涉税信息和个体税收委托征收为主要手段,加强税收监管,努力实现由税源向税收全面转化。
三、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以市、市(县)区、镇(街道)为主体的三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
成立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范围内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挂“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协税护税工作,对各市(县)、区协税护税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的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