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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上述两项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七)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上述两项工作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

  进一步巩固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绿色通道建设、企业减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正之风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真实情况。要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纠风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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